退市规则指南 | 8 披露退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情形一

编者按:为进一步做好退市中的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南方财经投教基地联合国内主流财经媒体,共同推出《退市规则指南》系列短音频栏目,以退市制度的解读和理性投资教育为重点,加强对投资者的理性引导及风险提示。本期指南由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股市广播王洪斌引读。

八、披露退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情形一

公司连续10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一元,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主板上市公司每日股东人数均低于2000人,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人数均低于400人。

上市公司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始前披露公司的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情形消除,或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邓炜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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