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是否需要回避? 2019-12-14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是否需要回避?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上市公司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小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深交所对中小板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资产的,有何规定?>>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 随便看看 投资学堂|开放式基金也有封闭期? 【金融知识普及月】REITs专栏 | 2 个人养老金知多嘀|投资篇(10)投资策略 《股票入市指南》第十三期:基本面分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