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就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表决时,哪些股东需要回避? 2019-12-23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第十一条规定,股东大会就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表决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自身或关联方拟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认购计划份额、提供或垫付资金、提供股票、分享收益,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中小板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是否需要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深交所市场证券交易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 随便看看 金融入门|什么是金融?不止是“钱生钱”那 一分钟读懂上市公司报告 | 六十三【为什 别急着学理财,先看懂你的钱在给谁打工 一图读懂注册制 | 新股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