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是否需要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2019-12-23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7.4.3条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如有)应当对该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需要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就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表决时,哪些股东需要回避?>>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 随便看看 读懂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 | 43【发行人 退市规则指南 | 6 交易类强制退市程序 可转债新规早知道之三 | 明确严重异常波 读懂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 | 25【如何梳